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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课程标准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9,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加强课程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实施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标准由该课程所在系组织编写,系主任负责审核。课程标准构成要素需完整、准确,必修课必须指定教材。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订。

第二条 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标准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系每学期需第9周和第18周分别组织检查课程标准的执行,尤其对平行课授课标准,如涉及跨系课程应由相关系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系每学期需将课程标准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教学督导办公室。

第三条 课程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对课程标准进行调整,应由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向系部提出修订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经系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凡擅自改动课程标准或未按照课程标准执行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对课程所属系部年度考核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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