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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8,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建设、维护优良学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2011]27号文件)、《试卷命题与印制》等系列文件精神,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命题与考试

第一条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按照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要求,以该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不同的题型具有考查学生不同层次能力的功能)的权重分布与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

第二条 考试

1.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践报告、课程论文、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践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多种形式进行。无试卷考试和考查均须在命题规范上与有试卷考试一致(包括题型、考核内容所占比例等,需注明考试时间、地点、形式、时长),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根据课程学分比例确定考试形式。仅有理论学分的课程,应以闭卷笔试为主;理论与实践学分兼有的复合型课程应按学分比例采取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仅有实践学分的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等方式进行。无试卷考试是指对操作性、实践性强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无法使用统一格式试卷进行笔试考核而采取的考试形式。除此之外的理论课及理论与实践结合课程中的理论部分均须以有试卷形式考核。

3.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须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可采取考查方式。

4.课程成绩由形成性评价成绩和终结性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评价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教和学中的问题而进行的评价。常采用非正式考试或单元测验的形式来进行。测验的编制必须考虑单元教学中所有重要目标。

5.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根据课程性质和学分确定,原则上平时成绩可占课程成绩的0-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增至50%。对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或者部分特殊课程,须经学院审查并教务处批准后,酌情增加或者全部采用平时成绩记载课程成绩。

6.每门课程除课堂出勤记录外还应增加一种及以上的形成性评价形式。

7.平时成绩的记载必须有依据,且将依据和试卷一同归档保存。

8.如确有特殊情况变更考试方式的,须在考试前四周填写课程考试变更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命题

1.教学内容的各章节在试卷中分数比例得当,考核内容重点突出,试卷内容一般覆盖80%以上的章节。属于基本要求的题目占总题量的80%左右,属于综合性、思考性和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总题量的20%左右。

2.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卷考核题目重复率不超过20%。试卷版面布局合理、规范,试题序号一致,同一题型试题的答案及评分细则结构一致。

3.考试课程原则上不得少于三种题型,有关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考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不能出现错别字,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5.同年级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应由系主任组织2名以上教师共同命题、组配试卷,并报学院审定。

6.课程考试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原则上,无试卷考试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应在第八周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科办,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第十周以前结束的无试卷考试课程一律安排在第十一周考试。

7.第十周结束的闭卷考试的课程和第十一周以后结束的课程统一安排在学校期末集中考试时间考试。必修课考试试卷(AB卷)和第十一周以后结束的无试卷考试课程应在第十三周之前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科办,由教学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8.命题未按规范,当学期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零分。凡命题未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或试卷卷面上出现明显错误2处及以上者,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试卷AB卷雷同率高于30%者,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同一考试科目第二学年使用上一学年雷同试卷超过50%者,按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章 监考

第四条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以大局为重,服从学院安排的监考工作。

第五条 试卷发放时间应在考试科目当天的开考前40分钟,不得提前发放试卷。

第六条 对于监考缺席、迟到的人员,一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试卷评阅

第七条 学科基础课、同级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按照评分标准,应采取流水作业方式阅卷,统一评分。

第八条 评阅试卷过程中,每道大题要签署评卷人姓名,每册试卷第一份要求签全名,以后各份试卷可以只签评卷人的姓。

第九条 评阅试卷过程中,若有改动分数,必须加签校对章,并签上评卷人姓名。

第十条 总评成绩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构成,则必须附上平时成绩表。禁止随意上下浮动分数。复查人栏,由非评卷人签名。

第十一条 阅卷须用红笔,阅卷时,卷面只能出现正分,不能有负分,小题有小分,大题有总分,有解答步骤的题型应给步骤分。

第十二条 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束阅卷并归还,教科办须对试卷借出与归还做好本人签名的登记记录

第四章 试卷分析

第十三条 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各栏内容。试卷分析要严格以卷面原始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以上内容均需要用电脑书写、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

第五章 试卷装订和提交

第十五条 有学生试卷整理的内容及顺序:

1.封面:具体到班级

2.成绩册:需附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如包含平时考勤成绩,还需要提供点名册。

3.试卷分析报告

4.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5.样卷:院领导审核签字的样卷复印

6.学生答卷

第十六条 无学生试卷整理内容及顺序:

1.封面:有试卷类考核一致,具体到班级。

2.成绩册:需附学生形成性评价成绩记载表,如包含平时考勤成绩,还需要提供点名册。

3.试卷分析报告

4.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5.考核后留下的学生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

6.列为无试卷考核的课程,经考核后留下的学生相关纸质资料必须收集、理序、保存以作为学生成绩评定依据。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课程考核提交资料:

1.传媒专题讲座:提交成绩单(两份)、指纹打卡记录、讲座心得体会

2.外出实践课程:活动计划书、指导记录本、成绩单(两份)、课程成果(光盘或册子)

第十八条 试卷整理的具体要求:

1.封面:课程名称与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一致;时间统一填写为:XXXX-XXXX学年度第X(一或二)学期;专业名称与本科专业目录上的名称一致(部分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年级班级统一填写为20XXX班;培养层次为本科。

 2.成绩册:必为打印件,2份,一份封存到试卷里,一份交给教学秘书存档。成绩册备注栏内对缓考、旷考、作弊等情况须注明。

3.样卷:作样卷的试卷须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以上各项内容齐备后,由系主任审核签字,同时将试卷电子版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统一提交教科办。教学秘书初审后,须做好负责人签名的登记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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