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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课内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31,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特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针对学院所有专业培养计划内开设的实践课程(除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读书(阅读)学分之外的所有课程,包括校企合作的实训课程,如“专业实训”“认识实习”“专业见习”等在内)。

二、课程内实训如需要经费,任课老师应在前一学期报预算给系部,系部根据《教学进度表》初审后报学院审批。

三、凡学生因课程出校,任课教师将《校外现场课教学计划书》(见附件二)报系部审核。系部根据《教学进度表》审签后于学生出校前一周交教科办备案。任课教师应提前与辅导员沟通,共同组织学生签署《安全协议》,进行安全纪律教育。未完成上述流程则学生不能外出,因此导致课程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违规外出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相关人员自行负责。

四、若实践课学生需借设备,应向系部上报《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实践性教学任务计划表》,由系部根据《教学进度表》审核后提交给教科办,提交时间与《实训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一致。如果借用设备当日不能归还,学生应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经任课老师审核签字后据此向实验室借设备。(《设备借用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等设备使用规范见实验室相关条例。)

五、校外现场课若需教科办联系用车、保险等事务,或需协调校外实践基地、活动场地或其他外联单位,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教科办提交相关的协助需求并预留协调时间(原则上用车和校内场地申请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申请外联协助后原则上不再更改。符合预算、手续齐全的,教科办应尽量支持。结束后教科办根据老师的签字与合作方结算。(《用车申请表》《外联协助表》见附件三、四,校内场地申请表见附件四、五、六)。

六、有独立实践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每学期第十七教周将该课程的《实训计划》(模板见附件一)和《教学进度表》交系部审核。系主任审核签字后在第十八周之内提交给教科办,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教科办上报教务处后方可执行。

1.《实训计划》是教学资源分配和教学督查的依据之一,各系部应根据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实训目的、实习时长、实习方式、器材准备、指导教师分配、实训目标及内容、外出实训前期工作标准、进度安排、实训成绩评定与考核方式、分组与选题、指导教师工作要求、成果预期、安全措施及备用方案、经费预算等。

2.《教学进度表》与《实训计划》内容一致,填写规范和上报时间见《新闻与传媒学院教学进度表管理办法》。

3.任课老师按《实训计划》和《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做好指导记录。实训课程至少每周记录一次,由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将安排督导对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检查结果反馈给各系主任或上报教务处,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系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任课教师最迟应在十九周向教科办提交指导记录、实践作品、现场音像资料以及实践成果,以此作为课程质量评估和费用报销的部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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