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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教学进度表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8,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了加强学院课程教学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进度表在教学过程中的计划、监控、约束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专业课教学进度应严格按课程标准内容实施,进度表填写要信息准确,内容完整,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教学进度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如多人同上一门课,教学进度表的填写可由所有任课教师共同完成。纯理论课程可以使用同一份教学进度表进行授课,签名时进行体现;实践环节如需使用仪器的课程则须每位任课老师填写个人的教学进度表。

第三条 任课教师将教学进度表填写完成后,需交给课程所属系的系主任,系主任对教学进度表的理论、实践学分和学时数应与相应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是否吻合进行审核。系主任审核完成后,方可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系主任签字)教学进度表交到教科办。教学秘书收齐后交给教学副院长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教学秘书进行存档。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本学期第17周之前将下学期教学进度表和实践性教学任务计划表交给系主任审核,系主任在第18周内将审核无误的进度表交给教学秘书。在教学进度表中,有多个上课地点的课程需在20周之前任课教师自行在系统中修改同时提交系主任审核签字的汇总表至教科办,所调课程学时数应与进度表相吻合。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按学院教师教学违纪处理方法规定,追究系主任和任课教师相关责任。

第五条 新学期开学后,学院将安排督导对教学进度表填写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经学院讨论后,反馈给各系主任,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和教研室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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