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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创建:2023年03月16日 09:38,撰稿:李畅,编辑:赵阳阳,点击:

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后称“基地”是在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的总体指导下,由传媒学院(新媒体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和管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创新创业发展需求申请入驻基地的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团队


第二章 

驻基地的基本条件:

1.申请入驻的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为传媒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鼓励团队面向全校吸收成员,团队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支持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

2.获得各创业大赛奖励,成功申请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有一定的经济效益者优先考虑。

3.积极投入经营活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赛事活动,配合基地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入驻程序

申请入驻基地的程序

1.报备:团队负责人填写《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提交《商业(创业)计划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2.审查:由传媒学院(新媒体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召集创业导师对申请团队进行评审。

3.入驻:经审查批准,明确双方条例,团队与基地签订《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入驻协议》即可入驻,入驻周期为一年。到期后,通过考核可签合同续约。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进入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的创客、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师范大学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基地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六条 考核机制 对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学生或教师实行同等管理。考核周期为1年,考核对象为项目团队,考核任务是完成以下1种及其以上的成果:

(一)孵化成型,并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二)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的专业、创新创业奖项;

(三)获得生源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孵化成型,并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四)团队(项目)的新项目、新技术推广应用与传播,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文化、经济效益;

(五)以团队(项目)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申请市级及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第五章 退出机制


第七条 退出机制 对入驻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的创客、团队实行考评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创客或团队实行表扬和奖励,对考评不达标的项目予以帮扶指导,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创客、团队予以退出基地

(一)自动申请退出

因自身原因,团队负责人需向基地提出退出申请,创服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二)实践期满退出

团队在入驻时间内,已经比较成熟的,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有关事宜。

(三)勒令退出

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基地可终止入驻协议,要求其退出基地:

1.长期停业或消极经营,场地使用率较低者;

2.拒不参加基地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和赛事活动者

3.不按要求汇报发展材料,不配合发展监督检查者;

4.恶意破坏、转移基地公共物资,缺乏公物、卫生环境管理者。


 

本办法从2016年4月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传媒学院(新媒体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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