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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基地管理制度

创建:2023年03月15日 09:36,撰稿:李畅,编辑:赵阳阳,点击: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确保学校,学院及创新创业大学生团队的合法权益及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是我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校友创业探索、实践活动的平台,具有创业孵化器的功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地内所有入驻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新闻与传媒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负责对基地进行整体规划、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创服中心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入驻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定。

第五条:创服中心下设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内入驻企业(项目)资格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驻条件、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1.项目有较强的可行性,且有详细的商业计划书。

2.项目参与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评选、比赛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3.企业或项目团队实际负责人必须是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校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校友,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应为重庆师究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毕业生。

4.自愿接受创服中心的管理。

5.各项创业大赛,基金支持项目及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优先申报。

6.企业或项目团队实际负责人是新闻与传媒学院在校生、毕业生,可免除费用入驻基地管理建设费。我校其他学院入驻基地将会收100元每月的费用。


第七条:孵化流程与规定

1.各团队到创服参观空闲工作室依照自己团队进行工作室选择。

2.各团队负责人到创服基地进行工作室使用合约签订。


第四章服务及管理

第八条:提供服务

1. 协助入驻企业(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2.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3.协助入驻企业(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企业发展的工作。

4.为入驻企业(项目)提供会议场所、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

5.为入驻企业(项目)在入孵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优惠政策信息服务。


第九条: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转让,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企业(项目)在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天与创服中心报备;

3.入驻企业(项目)有维护基地健康发展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创服中心做好基地建设与宣传工作。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场所内严禁吸烟,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时,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3.入驻企业(项目)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承担一切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入驻企业(项目)成员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基地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入驻企业(项目)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创业基地合同期满,到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三条:主动申请退出

因入孵企业(项目)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令整改无效的创业团队,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勒令退出。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2.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3.不按期交纳服务费的。

第十五条: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后的10日内,须办理有关手续,撤出设备,清理场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新闻与传媒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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