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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细则

创建:2010年04月20日 18:17,撰稿:admin,发布:admin,编辑:admin,编辑:,点击:
      为促进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为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促进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形成制度,结合我院教育、教学特征制定本规定。
二、社会实践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主要指暑假)及课余时间,深入到工厂、农村、街道、部队、医院等进行考察、了解社会、并利用所学专业知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是高等院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也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因此,我院将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学生必须完成创新学分。
四、 注重丰富社会实践内容,实现活动形式多样化。
      1.社会实践内容:低年级以考察了解社会为主,高年级以开展“三下乡”服务为主,也可根据当时本地需要开展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2.学生原则上回家庭所在地以小分队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另每年校团委和我院团总支组织若干中心分队开展专题活动。
五、构建领导小组,认真实施社会实践活动。
      1.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分管院领导及团总支、学生会有关负责人组成“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各年级要充分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小组,对此项活动的开展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3.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课余时间结合社区援助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由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同学进行考核,对考核确认为社会实践合格的同学给予创新学分。
六、及时对本学年社会实践活动给与总结与表彰。
      1.每学年进行一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分别进行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调查报告评选,并给予奖励。对于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上报学校或校级以上参评表彰。
      2.如果学生年度内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消其年度内奖学金和各项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内先进个人等)。
      3.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 上交我院团总支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调查报告,推优;
        (2)9月15日~9月25日 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
        (3)9月25日~9月30日 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并上报学校评比。
七、附则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人员的差旅费、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费等。
 
      本规定经2000年5月23日传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200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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