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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像创作促进计划章程

创建:2010年04月20日 18:19,撰稿:admin,发布:admin,编辑:admin,编辑:,点击:
      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像创作促进计划,是为了推动专业教学与实践深化发展,鼓励并帮助全院师生投身影像创作而设计的一套支持体系。由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制作中心全程管理并实施,受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监管。
 
一、总则
 
1、宗旨:
1)鼓励并帮助全院师生积极投身影像创作活动;
2)确保影像创作活动的正常开展,并最终获得符合预期要求的作品;
3)进一步推动专业教学与实践的深化发展。
 
2、对象
1)本计划面向重庆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全体教师和学生。欢迎全院师生积极申报;
2)本计划之“影像创作”,指各类别的图片及影视节目拍摄与制作活动,且最终以作品、展览等形式呈现。
 
二、申报
 
采用项目申报制度,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提出创作项目的申报。
1、以下类别的影像创作被视为可接受的申报项目:
 
图片摄影类:
  A1 纪实/报道类组照 ; 
  A2 其它类组照;
 
影视节目类:
  B1 剧情长片(片长60分钟以上)
  B2 剧情短片(片长60分钟以内)
  B3 纪录长片(片长60分钟以上)
  B4 纪录短片(片长60分钟以内)
  B5 专题片
  B6 音乐电视片(MV)
  B7 实验性作品   
  B8 动画作品
 
说明:
1)因为图片摄影的创作特点,除特殊情况外,单幅照片不列入可接受的范围;
2)图片摄影类申报项目均要求有较长时间的创作及制作周期,具体题材及方式不限;
3)任何商业性项目不列入本促进计划可接受的范围;
 
2、申报人须根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创作意图说明;
2)创作周期、工作方式、工作器材、工作人员介绍;
3)详细资金预算,现有的资金额度和来源说明,以及可能的其它筹款方向。
 
影视节目类:
1)故事梗概(B1,B2)或内容介绍(其它);
2)剧本或剧本分场景大纲(B1,B2,B6,B8);
3)具体内容纲要(B3,B4,B5,B7);
4)导演阐述(含创作动机、主题与风格、希望达到的技术与艺术水平、作品前景及用途说明等);
5)详细的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
6)工作器材清单、工作人员介绍;
7)详细的资金预算,现有的资金额度和来源说明,以及可能的其它筹款方向;
8)其他中心要求的材料。
 
3、申报人可在任何工作日提出申报,但中心有权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协调项目实施日期及进程;
4、一般情况下,中心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人项目是否入选;未获立项的项目申报人可继续申报其他项目,不接受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5、所有申报材料将不获退还。
 
三、立项
 
1、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予以审查,确定入选项目并立项;
2、对项目的审查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题材、内容、技巧及风格的创新性;
2)前景的评估;
3)与专业教学实践的关系;
4)创作团队的能力与水平;
5)可操作性;
6)预算。
3、对已立项的项目,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予以何种方式及程度的支持;
4、中心对项目的支持主要从如下方面实施:
1)一定的资金支持;
2)器材设备支持;
3)人力资源协调及支持。
5、中心不保证对所有入选项目均予以资金支持。
 
四、管理
 
中心拥有对入选项目的管理权,申报人须无条件接受中心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项目启动前,申报人须和中 心签定相关协议书。明确责任与权利;该项目由中心指定一名监管人具体负责;
2、根据项目情况,统一调度资源、安排具体工作进程;
3、对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中心在项目启动前付给一部分(不超过全部资助额的50%),余下部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支付;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预算与决算管理,对于实际支出超过预算的项目,中心有权不再继续对该项目的任何支持;
5、项目进行中,中心有权终止对该项目的任何支持,而不保证向申报人作出解释;
6、项目完成后,作品须以适当的形式注明接受了本计划的支持。对于主要由接受本计划支持而完成的作品(本计划支持按市场价格折算后占全部成本的50%以上),中心享有该项目的出品权,中心负责人为该项目的制片人,学院领导为该项目监制,同时须在显要的位置注明“重庆师范大学影视传媒学院影视制作中心出品”字样及本中心Logo(由本中心提供电子文件)。
 
五、结案
 
1、项目完成后,中心和项目申报人根据协议,完成项目工作,视为该项目结案;
2、项目申报人有义务协助中心做好项目结案工作,包括提交各种材料、填写表格,资料存档等;
3、项目完成作品的后续宣传与推广事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中心可根据情况予以帮助,如推荐参加各类比赛或展览等;
4、对于特别有前景的完成作品,在征得申报人同意的前提下,中心可代理作品的宣传推广或发行,具体经费开支与利益分配由中心和申报人协商解决;
5、对于由中心出品的完成作品,中心拥有对后续事务的决策权。
 
六、展映及评奖
 
本计划设立年度作品展映活动,内设年度优秀作品奖,表彰并鼓励有才华的项目申报人/创作者。
1、所有本计划入选项目之完成作品将在适当的时机集中展映;
2、所有本计划入选项目之完成作品自动进入该奖项候选范围;
3、中心组织专门的评审团评出该奖项;
4、具体奖项名额及奖金(奖品)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免责条款及权利
1、本计划仅针对入选项目予以拍摄及制作支持,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对项目内容及思想作出干涉;在技术及艺术层面中心组织的审查人员可对项目提出修改建议。完成作品不代表中心及学院立场;
2、项目申报人自行负责项目实施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切法律事务,不得有侵犯他人或任何第三方权利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与中心和学院无关;
3、中心拥有对本计划具体事务实施(含本章程)的解释权和决策权,对于不在此章程规定范围内的个案,中心与申报人协商解决。中心对于由此而受到的任何利益侵犯,保留一切向申报人追究各类相关责任的权利。
 
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影视制作中心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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