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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教师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7,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了规范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院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作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调课、停课的审批原则。原则上只能调课不能停课。调、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因特殊原因1门课程有2周及以上不能按课表上课,学院应及时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或者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条 办理调、停课

1.教师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调、停课的,须持有该项活动的组织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

2.教师因出差、参加会议需调、停课的,办理前需提供经系主任或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的《重庆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教职工学习、交流申请表》及会议通知复印件。申请通过后,在教学秘书处审核调停课次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3.教师因身体或突发事件需调、停课的,办理时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病历复印件或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如无法提前办理,需及时通知教学秘书,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

4.调、停课办理程序。教师本人填写《重庆师范大学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调、停课,申请表由教学单位、教务处各存一份。

5.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任课教师本人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者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学院长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所在班级,最迟在事后3个工作日后由本人补办调、停课手续。

第三条 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提出调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调课手续,并将调课通知单交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通知到相关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前告知学生课程安排调整。校外聘请的兼课教师向教学院长提出调课申请,由教科办协助完成调课手续,

2.学院因重大活动而统一申请调课的,由教科办统一办理完成调课手续,并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提前告知教师学生课程调整安排。

3.严格按照调课填写的时间地点进行补课,理论课不能调成现场课。

第四条凡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代、停课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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