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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6,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师发[2011]146号)有关规定,为保证每学期教材按时到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针对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材选用原则:选用国内教材必须以“选优选新”为原则,即选用入选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的重点教材、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学校规划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选用外文原版教材要根据“三名”(知名教授编写、知名出版社出版、知名大学选用)原则,并注意外文教材的系统配套。上述教材的比例将作为评价系部教学和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1. 任课教师根据每门课程的课程标准,在每学期第13周完成《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的填写工作(填写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简要说明选用该教材的原因)并交各系审核。

2.各系应对任课教师选用的教材是否与课程标准指定的教材一致进行审核。

3.系主任将审核无误的《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签字后在第14周以内交教材管理人员汇总。

4.学院教材管理人员汇总各系材料,填写《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和《重庆师范大学教材预定清单》,按规定时间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运行科。

第三条 选用教材的管理要求。各系应加强教材选用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课程标准里确定的教材版本不能随意更换。如因专业调整、课程合并、教材陈旧致使教材内容不符合教学要求等原因需要更换教材版本时,需由任课教师、课程小组或教研室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进行更换。

第四条 凡擅自更换教材或未按照课程标准执行者,一经发现,按照《重庆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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