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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排课管理办法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4,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教学运行工作,保障课程安排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人性化,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学院情况,特制定该补充规定。

第一条开课计划包含下学期的必修课和选修课计划(见附表)。要求提交的必修课课程名称和学分核对无误;选修课也需依据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无误,开课学期需准确。

第二条开学后的第8周完成下一学期的教学开课计划。各系主任将下学期审核无误的实施性开课计划表签字后,交教学秘书。

第三条开课计划确定后,系主任于第10周初步确定本系各专业所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师可以从本系聘请,也可以从其它系聘请),提交教学秘书汇总。学院于第12周审定任课教师。

第四条 课表编排严格按照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教学秘书在教务处排课系统上统一排课,每个教学班级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8学时,任课教师每天授课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6学时;每个教学班晚间和周四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第五条 各专业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六条 任课老师因教学需要更换教学场地,应填写《重庆师范大学现场课教学计划汇总表》,经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按流程办理完方可实施。以上教学流程应在开学行课前完成,否则一经查出,按《重庆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签字后实施的开课计划,如发生课程名称及学分错误、课程漏开、课程重开等问题,追究相关系部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新闻与传媒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附表:

 

XXXX-XXXX学年第X学期拟开课程

专业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本期学时

上课起止周

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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