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管理制度

首页 >> 院务公开 >> 管理制度 >> 正文

新闻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教师工作细则

创建:2019年04月15日 09:22,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新闻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按《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重师教[2018]32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职责,特依据上述条例制定补充细则。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生行为规范等见附件(一):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

二、新闻与传媒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以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为主,以学生结合就业自主联系实习的自主实习为辅。

三、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向本系提交《自主实习申请书》及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经系主任同意,统一交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小组组长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前往实习单位。

四、各系部根据培养计划和课程标准制订《本科非师范专业实习计划》,汇总《集中、分散实习情况统计表》在春秋两季实习工作启动时提交教科办,经学院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后按该计划开展专业实习工作。(表格模板见当年学校通知)

五、教师有义务接受系部安排的实习指导工作,每人每届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5人。

六、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实施计划,布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七、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工作,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困难,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处理实习中的问题。每月至少当面指导本地实习学生1次,通过网络向外地实习学生提供指导每周不少于1次。

八、指导教师做好指导记录并由学生签字。网上指导应留存图片或音视频资料。实习指导的纸质记录和音视频资料作为工作计量的重要依据,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交教科办。

九、无论集中实习还是自主实习的指导老师都应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掌握学生动态,按《重庆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条例》指导和要求学生,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即时向教科办反馈。

十、指导教师应了解实习系统的要求和使用方法,敦促学生按时登录实习系统,上传实习资料,并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学生实习进行评价。

十一、指导教师应主动维护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关系,将实习单位的用人需求带回学院。

十二、系主任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和实习总结会,动员会的主要内容及准备材料见附件(三):《新传学院毕业实习动员会的主要内容及准备材料》

十三、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间截点及上交材料等以每个实习季的《重庆师范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前(中)(后)期工作的通知》为最终标准,教科办将另行通知。

十四、详细分工和流程见附件(二):《新闻与传媒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对接表》。

十五、系部按学校当年通知中的要求上交实习资料,现行规定如下:

前期:《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评分标准》《实习指导教师情况表》《实习学生情况表》 

后期:《专业实习总结汇报会议纪要》《专业实习总结(非师范)》《成绩表》《优秀实习生申报表》 

 

下一条:

没有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