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首页 >> 学生工作 >> 就业创业 >> 正文

新媒体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创建:2015年04月25日 20:42,撰稿:admin,发布:admin,编辑:admin,编辑:,点击:

第一条  创业基地指导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或工作室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条  创业基地设创业导师团。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创业基地指导中心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其负责孵化基地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条  创业基地指导中心由传媒学院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代理

第四条  创业基地指导中心鼓励和支持跟专业性质相关的影视传媒类与新媒体类创业公司入驻

第五条 创业公司或工作室营运资金实行“学生自筹+基地扶助”的模式

第六条  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  创业基地设立“新媒体创新创业基金”,对大学生创业予以扶持。

第八条  创业基地将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在协助孵化项目申请各级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的基础上,拓宽外联渠道,引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不断充实创业基金。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公司或工作室因公司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业基地指导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条  入驻公司或工作室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履行本管理办法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