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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创建:2018年03月21日 09:26,撰稿:,编辑:程俊霖,点击: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教学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部校共建、校企合作办学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重要教学事务的统合机构,同时也是学院其它重大事项的参谋和研究机构。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以及相关教学辅助、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由711人组成,并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1名,其中主任委员由学院分管教学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其它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各方代表担任。

第五条  首届委员会及副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指定产生,次届起则通过选举、推荐产生。其中,教学团队负责人代表、专业部负责人代表、各类教师代表通过各自所属组织/机构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学习表现好,遵章守纪,由学生会推荐产生,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合议,经同意后,由学院聘任。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学院的教学建设和发展,为党政联席会献计献策。

(二)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教学探讨研究和学习交流,努力进行各种形式的教学改革试验和探索尝试。

(三)协助学院教学主管领导不断规范、优化常规教学工作。

(四)密切关注国内外、校内外、院内外有关高校教学建设发展的前沿信息并向师生和学院反馈。

(五)研究、论证各教学团队教学发展计划。

(六)对学院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院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七)研究并指导学院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八)研究并指导学院专业、课程、实验、教材、实训基地等基本建设;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九)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推荐院级以上(含院级)的各种教学奖励。

(十一)审议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教学工作安排。

(十二)对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优、评估中的争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赛事,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开展各类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委员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始得举行。会议一般以议决方式进行决策。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采取无记名投票、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的方式表决。 

若对相关议题产生严重意见分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策。待深入调研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并作出决策。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间,要积极关心学院各学科及专业建设与发展,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主动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在各项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十一条  学院按年度对委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于工作优秀的委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学院为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在院内奖励津贴的分配中向学习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予以必要补贴。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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